贾康说,税收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更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个税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或者不征税,通过“抽肥补瘦”对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现在,工薪阶层中只有7.7%的人缴纳个税,中低收入阶层并非是纳税主体。如果‘起征点’再提高到万元,受益的只是7.7%这一小部分人。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不是给广大工薪层减税,而是在给高收入者减税。”
也有人认为,大城市生活不容易,月收入1万元也不算很多,也不能算是高收入者吧?
“在有些人眼里,月薪万元可能算不上富人,但与目前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相比,肯定不是穷人。”贾康认为,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平均工资也就是3000多元,月入万元是平均水平的3倍,怎么着也算是工薪阶层中收入高的。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增加他们的收入,靠提高“起征点”显然无法实现这一目标。
“随着全社会工薪收入水平提高,以及人们基本生活支出的增加,将来个税‘起征点’调整还是必要的。”贾康表示,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8年后人们的收入将有大幅提高,“起征点”再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求更加合理。
个税改革的目标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也有不少人担心,现在一些企业老板,不在企业里拿工资或者只拿很少的工资,会不会形成逃税?
贾康解释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合法获取的各项收入,几乎都纳入了个税的征管范围,包括工薪收入、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项。同时应该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明确划分企业营业收入和个人收入,防止出现利用企业营收供老板、高管个人消费的情况。
2012年以来,税务机关大力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前8个月,我国利息、股息和红利个人所得税实现585亿元,同比增长12.2%,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实现85.5亿元。
贾康认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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