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称,面对眼前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可能我也会心动,但是毕竟不是自己的,要是真的取走别人的钱,我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所以我会选择报警。
律师观点:被警方抓获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下午6点20分,记者采访了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浩忠,他说:“首先王林的银行卡忘记拔,是一个遗失物,如果捡到的人将遗失物交还给失主,那么就不构成犯罪,针对王林一事来说,如果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交还失主的,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而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可分为两个罪:一个是诈骗罪,其性质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取款者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投案自首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主动投案的,二是如实交代罪行的),并且积极退赔所取款额,求得失主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董浩忠主任律师说:“除过诈骗罪外,被取走钱事件还可以以秘密窃取定罪较为合适,盗窃罪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如果当事人没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公安机关破获后,应依法处罚,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卡是私人所持有,但是钱却是银行的,而在整个事件中,先后有多人取款,有共同的故意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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