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乱用的问题终于有法子治了。8月9日,市卫生局转发《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对121种药物分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管理使用,其中13种抗菌药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据了解,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该目录将四环素、阿莫西林、青霉素等定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将氯霉素、利福平等列为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将替加环素、吉米沙星等列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还有13种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这13种药物包括四环素类的替加环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的舒巴坦,喹诺酮类的洛美沙星、氟罗沙星,糖肽类的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的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B,其他抗菌药物的利奈唑胺、达托霉素、伏立康唑(注射)、伊曲康唑(注射),以及抗真菌药中的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当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医师、药师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或药物调剂资格。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将被限期改正、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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