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这个丈母娘不但没有把自己的姑爷当成半个儿子看待,还亲手杀了他,你让我怎么原谅她。”沈晓云指着屋前的一块空地说,当年她的丈夫方志君就是在那个位置被打死的。在沈晓云看来,原本母亲、父亲、丈夫都曾经是自己最亲的人,但就在那一声枪响之后,这个家庭三代人之间的亲情就被击碎。沈晓云说,从她内心来讲,早就没把刘淑琼夫妇当亲人了,虽然他们坐了牢,但是抵不过丈夫一条命。
法院判决:赡养义务不因父母过错而免除
由于两个女儿都不尽赡养义务,全福镇司法所将刘淑琼带到了乐山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迅速指派了法律志愿者代理这起官司。
2011年11月20日、2012年1月11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沈晓云辩称,母亲刘淑琼杀了自己的丈夫,给自己造成巨大的伤害,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对于枪杀一案,刘淑琼还未履行10000元的民事赔偿。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过错而免除。至于此前未履行的民事赔偿义务,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沈晓红和沈晓云每月分别支付刘淑琼赡养费100元,并凭正式发票,各自承担刘淑琼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同时,考虑到刘淑琼和小女儿沈晓云的特殊矛盾,判决由沈晓红向刘淑琼提供住房居住。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刘淑琼的两个女儿都还没有执行。据介绍,法院将考虑强制执行。
女儿:
好好的一个男人
说没了就没了
“但就是这么好好的一个男人,说没就没了。”在沈晓云的眼中,从谈恋爱开始,方志君就一直对她关爱有加。
据沈晓云回忆,方志君力气大,也肯干,帮人拉预制板,一天能挣30多元。跟着这么一个勤劳的男人,她也感到很幸福。她当时身体不好,胃口也差,方志君隔三岔五就会买点好菜回家改善伙食。不到3年时间,他们就用挣来的1万多元钱修建了新房子。
当地一位毛姓村民说,在他的印象中,刘淑琼话比较多,除了跟家里人吵,也曾多次和其他村民发生口角,而沈晓云夫妇的性格则相对温和一些,但方志君有时脾气也不太好。
母亲:
不求女儿原谅
只想办低保
刘淑琼说,现在还是有点后悔,即使女婿再不对,也不能要了他的命,“我也晓得女儿不能原谅我,我也不再指望她的原谅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离开时,刘淑琼身靠着门框说,现在要女儿每个月给钱太恼火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她办低保,从此与女儿再无瓜葛。(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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