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认定(核实)或违反政策规定进行认定;未经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等情况,相关人员的干部任用程序将暂缓进行。对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因不认真审核造成采集信息不准确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考察组成员和有关干部处室的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从山西省委组织部获悉,该办法实施半个多月来,已有3名干部因相关原因,被取消了考察人选资格或任用资格。
“我们在此次考察选拔中对‘三龄两历一身份’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的。”桂元平表示,接受社会、媒体和网络的监督,本身就是干部公示这一环节的应有之义,长治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对组织人事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批评。
“一段时期以来,发生在个别地方、少数干部身上的档案造假、身份虚假、年龄不实、套吃空饷等问题,很多就是根据干部群众监督举报的线索查实的。”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先奇介绍,山西各级组织部门还将架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晒评于民”的桥梁,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建议完善公示制度,增强选任公信力
对于长治积极回应网络质疑,向社会公布更加详细的干部信息这一做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给予了肯定评价。与此同时,他也对现有干部公示制度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对干部提拔‘年轻化’、提拔‘加速’,公众多表现出质疑态度。究其原委,干部任前公示程序不周密、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具体,是引发公众猜测的诱因。”强世功分析。
“舆论对一些干部信息的怀疑,首先要明确的是,这属于社会公众的合理怀疑。干部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公众知晓这名干部得以提拔的基本原因,是一个接受监督的程序,而非单纯的公布。现在干部公示大多数情况仅属于公开履历,而没有任职理由,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的怀疑。”
如何对现有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示环节进行完善?“加大干部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现有干部公示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有效发挥公示积极作用的关键。”强世功建议,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应推进干部考察流程公开。“例如选拔岗位需要什么样素质的干部、人选考察后给出的意见,参选人员的民主测评情况,对其任职的赞成和反对意见具体是什么,等等。将一些不应属于秘密的干部选拔中各关键环节的信息向公众公开,相信群众、接受监督,自然可以提高干部公示的透明度,增强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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