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未成年人可不报告前科
草案: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解读
周光权表示,最近有地方出台地方法规,允许试行对未成年人违法和轻微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但此举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有疑问,因为刑法第100条规定了有前科一定要报告,刑法没有说未成年人可以不报告。
这次刑法修改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报告,但犯罪记录还是有的,不能等同于前科消灭制度。
我国本来并没有很完善的前科报告制度,也就谈不上前科消灭制度。
另外,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被释放或者假释的罪犯在5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如果一个人犯罪后前科消灭了,后面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就成了问题。
如果在刑法上规定这个制度,涉及现有制度一定程度的调整问题。
【相关法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
【亮点4】“坦白从宽”有望写进刑法
草案:对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从轻处罚。
解读
周光权说,这次修改对坦白从宽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坦白从宽以往都是酌定从轻情节,而不是法定从轻情节。既然是酌定,那么有的人交待得很清楚,但判刑时也有可能未体现,这样法律对坦白的人的奖励就没有兑现。现在作这样的规定,实际上要兑现法律对这些人的奖励。罪犯配合司法机关的,法律就一定要考虑从轻处罚。
这样的规定也有利于侦查部门调查,避免刑讯逼供,当侦查机关告诉嫌疑人主动坦白会兑现从轻,嫌疑人可能就会主动交待。也可防止侦查机关骗取被告人口供,侦查机关先承诺,结果到了审判时,又说没有法律依据,承诺法庭不承认,这有引供、诱供的嫌疑,也使承诺不严肃而没有权威性。
【新闻背景】
我国多年宣传坦白从宽,但是这一政策此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客观上甚至造成交代的罪行越多判刑越重的现象。这次刑法修改有利于落实坦白从宽的政策。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