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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陈绍基
  
  新华网快讯:重庆市一中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附:陈绍基简历 
  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料据南方网)  
  新闻回顾: 
  6月25日 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案一审开庭 受贿近3千万 
  新华网重庆消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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