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樊崇义表示,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取得的口供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是要坚决排除的,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属于取证程序上有瑕疵,可通过补正、完善,不一定都排除。
启动调查需要说明原因
规定明确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规定提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虽然控方承担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但是,启动这一程序的初步责任应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以避免不负责任地随意启动对证据合法性的“审理”程序的情况。
【解读】樊崇义表示,对这一点要分两方面看,一是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是被告人的一种权利,比如一个人在被打后做了供述,在法庭上当然有权利提出来,他提出来之后应该说明为什么证据不合法;另外有些人不负责任地乱讲话也不对。你既然提出来就要负责,但是被告人不应负举证责任。
首次规定警察出庭作证
规定明确了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问题。法庭审理中,对于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控辩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查证十分困难。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了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问题,这也是重要的新的规定,既避免了动辄要求讯问人员到场,也保证了讯问人员必要时就其执行职务情况出庭作证,有助于便捷、有效地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
【解读】樊崇义表示,讯问人员一般是指担负侦查权的警察、检察官等,在我国以前没有警察出庭作证证明证据是否合法,这次明确规定了,在我国是一项创新。
■马上就访:规定让司法实践更具操作性
樊崇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案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尤其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两个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的范围、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办案机关来说,办理刑事案件要更稳、更准、更狠,其中“准”是核心,两个规定让司法实践更具有操作性,许多以前的原则性规定有了实践标准。两个规定明确了实体性规则,也明确了程序性规则。其中最大的意义是体现了程序价值。实体公正要靠程序保障,司法公正要靠程序合法来体现。
■以案说法:赵作海案
1998年2月,河南商丘村民赵振晌被其侄子报案称失踪。一年后,当地发现无名尸,公安机关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2002年12月,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复核,该死缓判决被核准。2010年4月,“死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赵作海案得以逆转。今年5月9日,赵作海被释放。
樊崇义教授说,赵作海案及更早的湖北佘祥林案等都是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并不是因最近的赵作海案才发布,这两个规定早在两年前开始调研和征求意见。但赵作海案对理解上述规定有参考价值。
赵作海案在证据上有重大缺陷,最严重的是被害人尸体的辨认。无名尸体怎么被认定成是赵振晌,需要证据支持,没有坚持做DNA技术鉴定这是一个失误。如在办案中,严格执行上述两个规定,才能把好证据关、程序关等,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京华时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丽娜 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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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
2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
3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4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
5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
6不能反映原始物证、书证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的复制品、复制件
证据与法规之进程
1996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修改,其中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
1998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分别作出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2007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2010年5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这两个规定是全新的,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意义解读:刑事证据采集制度创新 赵作海式悲剧有望终结
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这两个规定是全新的,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而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也在《法制日报》上表示,上述两个规定对刑事证据收集、审查、定案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程序的救济和制裁上完善了法律体系,也完善了我国刑诉法的立法框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从粗放走向精细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国有类似“命案必破”的传统,这样一来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隐瞒重大罪案;二是张冠李戴,草草结案。而近期发生的赵作海案,法学界和法律界都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糊涂案,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来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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