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朱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后,起诉公安机关,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有感情基础的“一夜情”,不属嫖娼。记者昨天获悉,朱某的起诉已被市二中院终审驳回。
去年8月7日晚8点30分左右,56岁的朱某在朝阳区的一处公寓内,与一名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给女方1500元。 后经举报,朱某被警方抓获。警方认定朱某的行为属于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决定,外籍女子被另案处理。
朱某不服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他称,自己与该外籍女子之间具有感情基础,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该女子并非职业娼妓,自己也从未有过嫖娼经历,因此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决定。
今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驳回了朱某的起诉。朱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为,朱某所称“一夜情”并非具体明确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定抗辩理由。是否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其次从双方结识的时间长短、交往期间的感情因素等角度判断双方是否具有感情基础。
从本案现有证据看,朱某与该女子此前并不相识,二人结识的目的和动机仅是以金钱给付为条件和基础而发生性关系。在客观方面,双方在短暂交谈后即发生性关系,该女子亦在事后实际收取了朱某支付的1500元。因此,朱某关于他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感情基础,不存在卖淫嫖娼关系的辩解不能成立。公安机关在履行了立案、传唤及调查等程序,并综合考虑朱某实施嫖娼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是正确、适当的。据此,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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