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导演钱永强称未按聘用协议约定支付薪酬,将《画皮》制作方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税后酬金40万元。目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钱永强导演诉称,2007年9月9日,他与两被告签订了《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他与陈嘉上先生一并担任该影片的联合导演职务,协议约定给他的报酬为税后120万元,分八期支付,其中后40万元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钱永强诉称,《画皮》影片自2008年9月上映后,累计国内收入已经达到2.5亿元以上,早已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已下院线结账。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两被告已先后支付给他80万元,但剩余的40万元却经多次索要均被拒绝。
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但拒绝接受钱永强的诉讼请求,还向朝阳法院提起了对钱永强的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已收的80万元导演费。他们说,钱永强并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也未从事与该影片相关的导演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事实上,早在电影《画皮》上映之前,围绕着作品创意的纠纷就开始了,据香港媒体报道,钱永强的弟弟钱永健当时就公开指责导演陈嘉上将他的《画皮》拍摄计划据为己有。钱永健说:“《画皮》是我和哥哥好多年前构思出来的计划,我撰写了剧本后,两个人一起去找制作班底,之后找了陈嘉上做监制,他私自重新写了另一个剧本,还自任导演。”钱永健还为此发律师信给投资该片的两家香港公司并向多个单位投诉。
陈嘉上对此回应说,因对方的剧本未能通过审批,故他才接拍,以免内地投资者损失惨重,出发点是帮人。他说:“我和投资方讲一定要给钱永强导演片酬,以及在电影里要写我们是联合导演,现在被人指责,很无辜!”《画皮》内地制片人庞洪当时曾表示已支付导演片酬给钱永强,故会对钱永健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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