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大学生刚毕业就生下孩子,如今两人都没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昨天,小婷(化名)向江岸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谈起自己的烦恼:“我想把孩子送人收养,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小婷和小辉(化名)今年均22岁,是武汉某高校的同班同学,两人情投意合而热恋。 2008年,小婷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小辉向小婷许诺:“等一毕业,我们就去拿结婚证。”
10个月后,小婷产下一名女孩。然而,这对年轻恋人面临着一个严峻现实:毕业就意味着失业。原来,小婷因带着孩子无法出去找工作,小辉也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两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小辉和小婷父母都在外地,收入也不高;巨大的生活压力一下子落到两位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身上。因不堪重负,两人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于是,小辉便与小婷商量,干脆将孩子送给经济条件好一些的人家收养。
对此,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收养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另外,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据此,小婷如果真的想将孩子送他人收养,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此外,由于小婷还有一个弟弟,不是独生子女,这意味着,小婷将不能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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