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9年起,全国中小学因校舍安全导致师生伤亡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校舍工程涉及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可免收。 |
昨天,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首次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解读时表示,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昨天,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首次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解读时表示,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他还表示,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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