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一女十嫁算不算学术不端
同题论文一稿十投
日前,一封质疑湘潭大学商学院一名教授一稿十投的信件,显示在校长信箱“科研产业”板块的网页上。
发信人“外校人员”的单位为“清华大学”,他在信件中罗列了10篇论文的信息,题目均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基于金融深化视角的实证研究》,都于2008年发表在10家不同的学术刊物上。 对此提出质疑的“外校人员”称,这样的行为“有失教授身份”。
记者根据该信件提供的信息下载了10篇论文的全文,发现其第一作者的确是同一个人,论文分别刊登在《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甘肃金融》、《河北金融》、《金融发展研究》、《上海商学院学报》、《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经济与管理》、《上海金融学院学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绥化学院学报》上。
这10篇论文有相同的3个关键词:“金融深化;收入差距;扩展的库兹涅茨效应”。论文前4个小标题以及文中的7个图表完全相同,最后提出的两点基本结论和3点政策意见也相同。
刚刚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惩腐不力学术造假将蔓延”的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一些例外”,一是实际上需要,且出于出版或发行方的需要;一是已经作者改写以适应不同层次读者需要,“但这类情况至多二用或三用”。
葛剑雄告诉记者,目前学术刊物处理投稿不规范也会造成一稿多用,“如规定3个月后未见采用可另行处理,实际往往超过3个月,且不提前发出采用通知,而作者因等不及又另投”。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旦则表示,自己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稿两投,但他对一稿十投的现象表示惊讶。葛剑雄也认为,一稿十投“无论如何是不应该出现的,属严重学风不正行为”。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基于金融深化视角的实证研究》一稿十投是刊物处理投稿不及时造成的极端例子吗?记者仔细查阅后发现,10篇论文的发表时间分布在2008年2月至6月之间,刊物收稿时间则分布在2007年12月6日至2008年3月15日之间。发表速度最快的是2008年2月20日收稿,3月即刊登出来的《河北金融》月刊;最慢的是2008年2月9日收稿,6月刊登出来的《绥化学院学报》双月刊。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商学院学报》、《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经济与管理》3家刊物是集中在2008年1月5日和6日收到论文稿件的。
在黄旦看来,一稿多投的现象多见于研究生。当前的评价机制下,研究生在某种程度上比教授更需要发表论文。有些教授常常为了自己的学生而跟刊物维持一种关系,“这可能也会造成一稿多投。”
记者看到,该篇论文的作者还有两人,他们都是湘潭大学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无论造成一稿多投的原因是什么,黄旦认为造成了学术不端“都不应该”,他还知道更隐晦的情况:“稍微改个标题,前面改个‘帽子’,又拿出来。”
“改个帽子”,搜出“同宗”论文14篇
记者在一家知名的学术论文网站上进行检索发现,以“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理念提升”为关键词,可以搜索出作者为同一人的论文多达10篇,分别刊登在《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特区经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术交流》、《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商场现代化》上。
这些论文的标题大多为《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念的又一次提升》,只是其中一篇的副标题改为“中国共产党施政理念的又一次提升”,还有一篇的标题为《理念的提升:增长方式到发展方式的转变》,论文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有着明显的大块裁剪痕迹。
最完整的论文版本有5个关键词:“十七大报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系;意义”,有的版本则把后两个去掉。有趣的是,其中一篇发表在2008年5月《特区经济》上的论文有着前3个关键词,随后的英文关键词中又多出了“relationship (关系)”和“significance (意义)”。完整的正文内容包括3个部分,分别是“‘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如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的深刻意义”。在不同的刊物上,有着不同的“三取其二”组合,或者各部分之间进行“乾坤大挪移”。在它们身上还有一个相同点:参考文献都是3个出版于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相关读本。
记者再以“增长方式”、“发展方式”为检索词,搜出同属该作者名下的另外4篇“同宗”论文。从关键词和正文内容可以看出,它们有与上述10篇论文相同的“血肉”。
一稿多投已经见怪不怪
连日来,记者在一些学术论坛上发现,举报一稿多投的帖子比比皆是,上至教授、院长,下至硕士研究生,一稿两投、三投,甚至八投、十投,都不在少数。
比如,《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贷风险管理研究》一稿八投;《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讨》一稿四投;《拷贝硅谷:一种聚集网络理论解释》一稿四投。
记者认真查阅后发现,这些一稿多投的论文中,有一些略做调整和修改,有一些干脆就是全盘照搬。值得注意的是,一稿多投的“目标刊物”大多是一些非名牌高校的学报以及一些不太知名的专业刊物。
对这种行为,网友们也各有看法。有的认为“怪就怪现在文章不好发,投稿半年没回复,加上我国的学者研究实际问题的多,长时间发不出来,文章的意义损失大半,逼得作者没办法才一稿多投啊”,“一稿多发也有编辑方面的疏忽”,“硕博士毕业与职称评定与发表文章脱钩,很多问题就解决了”,甚至有网友建议修改投稿规则,“作者可以一稿多投,根据期刊的级别和回复时间,决定在哪儿发表,这可以强化期刊的竞争”。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些一稿多投的论文确实是前一篇的刊发日期要晚于后一篇的收稿日期。但也有网友指出,一稿多投占用学术资源,而且浪费审稿者的时间和精力,“一搞多投虽比抄袭情节稍轻,但也可以反映出作者急功近利的心态。有些还未步入社会的学生就这样,更是不得了,以后还如何做学问。”有网友建议,要把一稿多投的作者列入黑名单,以后才能真正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还学术一个清洁的空间。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尚无明确规定严禁一稿多投,教育部刚刚发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7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中也没有明确包括“一稿多投”,其中第七项为“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但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国内的一些学术期刊在投稿须知里明确表示不准一稿多投,而国外的多数学术期刊还要求作者签署相关声明。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一稿多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此规定,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由于目前众多的学术期刊都是稿件供大于求,受稿方对投稿稿件既有挑选权,也有时间的掌握权,却很少顾及时间的限制,因此《著作权法》并未将“一稿多投”设定为禁止性条款,一方面提醒投稿方重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在提醒受稿方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享有权利,“一稿多投”也可以理解为投稿人保护自己、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但也有人认为,这实际上间接规定了作者没有一稿多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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