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病人药物降压治疗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已经有了心、脑、肾并发症的病高血压人,在降压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组织的血液供应能否满足靶器官的需要,因此,降压的程度和速度,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血压降到什么水平最适宜,应视病人的年龄、高血压的严重程度、有无合并症及是否患有其他疾病等综合判断。
(1)老年高血压病人因为小动脉硬化,一般以收缩压单独升高为主要表现,使收缩压逐步下降到20.0~21.3kPa(150~160mmHg)左右,并维持在此水平即可。若同时伴有舒张压升高,则宜将舒张压控制在12.0~12.8/kPa(90~95mmHg)左右,如果病人年龄超过80岁,而舒张压升高不明显,可以不治疗。
(2)一般高血压病人若没有严重合并症者,可将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即18.7/12.8kPa(140/90mmHg)。
(3)儿童及青少年高血压应将舒张压控制在12.0kPa(90mmHg)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对高血压的耐受性较强,一般不易发生脑卒中和心肌梗塞等,降压治疗不必过速,数周或数月将血压降至正常即可,并应将治疗的重点放在寻找高血压的病因上。
(4)若病程长,合并有冠心病的患者,舒张压不宜降至12.0kPa(90mmHg)以下,以免诱发急性心肌梗塞。
(5)合并有脑供血不足,或肾功能不全,降压不宜过低,并应遵循逐步降压的原则。
(6)对于需要立即降压处理的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脑病,急性左心衰竭合并肺水肿,急性心肌梗塞等,应在1小时内给予降压,但降压幅度应有一定限度,一般不超过25%~30%,或根据治疗前水平,使收缩压下降6.67~10.7kPa(50~80mmHg),舒张压下降4~6.67kPa(30~50mmHg),不要求迅速降至正常。
(7)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时,为了延缓糖尿病小血管病变的进展,血压可适当降得更低些,具体要求是舒张压大于13.3kPa(100mmHg)者,降到12.0kPa(90mmHg),舒张压为12.0~13.3kPa者,进一步降低1.33kPa(10mmHg),最好能降至15.6/10.4kPa(120/8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