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病,人人皆知。药物致癌,令人不解;抗癌药致癌,更令人惊讶。然而,近年来随着对肿瘤病因学的深入研究,药物致癌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研究过程,人们还发现,肿瘤患者患第二种甚至第三种癌症的可能性也相当大(即所谓重复癌)。
1971年~1977年,国际癌症研究所鉴定出了可能对人类致癌的药物有:氯霉素、非那西汀、环磷酰胺、萘氮芥、乙烯雌酚、苯丙氨酸氮芥、苯妥英钠等。
1981年,美国技术评价局提出了三类可致癌的药物共18种。
第一类:氯霉素、右旋糖酐铁、苯妥英钠、苯巴比妥、苯丙胺、利血平、黄体酮、保泰松、焦油软膏、安妥明;
第二类;氨甲喋呤;
第三类;氨苯砜、灰黄霉素、吩噻嗪、氯喹等。
抗癌药物致癌是近年来发现的,据报道证实,马利兰、马法兰、硫唑嘌呤、甲基苄肼、瘤可宁等有致癌作用。如长期使用环磷酰胺的肿瘤患者易患膀胱癌已是事实。这些新的诱发的肿瘤或癌以白血病居多,其次为淋巴系统恶性肿瘤,此外也有膀胱癌、肉瘤、乳腺癌、宫颈癌、前列腺癌、肺癌等。
这些药物的致癌、促癌作用是人们长期服用所造成的后果。但一般地说,它们引起肿瘤发病率并不高,并且大多数专家认为,药物的治疗作用远远大于它们的致癌作用。因此,不必因噎废食,讳疾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