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文章或书籍中提及电脑会对怀孕妇女造成伤害,但仅寥寥数语,语焉不详,令人不知何去何从。而现实中她们又面临许多实际问题,比如,她们中有许多人是在大型微机房工作,且怀孕前就已持续工作,有些电脑操作人员,如平面设计、排版、三维电脑动画、软件开发等工作性质决定,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往往加班加点,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孕晚期令她们不堪重负;还有个别孕妇,或高龄体弱,或有习惯流产病史,她们有心休假保胎,又担心工作竞争激烈,可能被分流或下岗,等等。
就“电磁波是否会对孕妇造成伤害”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北京妇产医院产科主任黄醒华教授。她说道,孕妇要首先分清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如 X光,肯定对人体和胚胎是有害的。但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光、红外线、微波、无线电、视频显示终端、日常用电等等,对人是否有性腺毒性、胚胎毒性或致畸性尚有争论。1982年27届国际职业卫生大会报告认为,非电离辐射对生殖的有害影响尚不能确定。然而,有报告显示,对使用电脑的孕妇进行病例对照研究表明,接触电脑的孕妇比不接触电脑的对照组流产率高,统计学分析有显著差异,而出生缺陷未见明显增高。另外,电脑与复印机连接使用及在电脑机群环境下会明显影响臭氧浓度,比使用单机电脑对健康更为不利。所以,这种现象值得引起特别关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许多与我们生活工作密不可分的产品,设计者在做安全性评价时,往往只考虑到一般人群,很难考虑到特殊人群,如孕妇。做动物实验时,也极少做孕鼠实验。
黄教授也说到了影响生育的另一面。影响胚胎发育甚至流产的因素是综合性的,电脑操作的姿势,环境状况,空气污染,尤其是精神疲劳,过度紧张,都会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所以孕妇在劳动中应有休息时间,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保持精神愉快。社会对怀孕妇女要给予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人道照顾。
针对读者普遍关心的有关对孕妇的保护法规政策,笔者采访了劳动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综合处的同志。据介绍,使用电脑是近十几年普及起来的,从事电脑操作的妇女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变换工作,暂时调离原岗位也是极新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没有考虑进去,因而该规定没有涵盖此项内容,不属于重体力劳动,X射线辐射、接触工业毒物等确知的孕妇不适宜从事的工作所以要求领导暂时调离工作岗位是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当然,我们欢迎从事电脑操作工作的怀孕女职工,将自己以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反映给我们或各级劳动部门,也欢迎有关学者、新闻媒体将调查报告、典型事件、科研结论提供给我们,作为今后修改制订有关规定的参考。至于有单位让孕妇加班,甚至在妇女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让孕妇下岗的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不法行为,孕妇要勇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那么,劳动保护的科研部门是否关注此问题并有立项准备呢?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机构改革后变更为经贸委安全工作研究中心)综合处主任李传贵同志,他回答,他们的主要研究课题是劳动安全范畴,尤其关注重大危险源对职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电脑从目前研究资料看,危险系数是极低的。所以据他所知,没有此方面的立项准备。至于电脑对女性,尤其是对孕妇的影响,涉及医学界对特定人群和生理时期的研究和认定,这个问题卫生管理部门更有发言权。
卫生部法制监督司公共卫生处何翔同志。他介绍,卫生部主要负责劳动卫生管理工作,比如用工单位的作业环境有无危害职工健康的危险因素,重点是一些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如炼钢、粉尘、接触有害化学物品、噪音等。电脑对孕妇的影响,卫生部下属科研单位有人专门研究和关注此问题,但从科研现状来看,结论还不明确,所以要上升为正式的政策法规,目前看来不大可能。
所以在学术界尚未得出明确结论,而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进行自我保护,关注科技前沿知识和防护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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