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女生夜里遭到8名同学连续7小时的围殴造成轻微伤,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却没有及时制止,导致该女生险些割腕自杀。近日,昌平法院判决学校和参与殴打的学生共同为此事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赔偿该女生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9000元。
原告女生小雨(化名)称,自己与其他8名女生同是寄宿学生。2006年9月26日晚11时左右,被告8个人将自己围困在女生宿舍3楼4号宿舍内,并对她实施了身体上的殴打和语言上的辱骂。该殴打和辱骂行为从26日晚11时一直持续到27日早6时,自己 身上经长时间殴打造成多处明显伤痕,但在8被告的恐吓和威胁下,自己未敢立即告知父母。后被父母发觉,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仍被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经受了长达7个多小时的殴打和辱骂后,自己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在住院检查、治疗期间,情绪一度失控险些割腕自杀。幸亏其父母及时发现才免此悲剧。
虽然自己现已从原学校转学,但本案对其负面影响和伤害巨大,造成自己现经常精神恍惚,基本上处于半休学状态,因此8被告应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对住校学生应承担安全保证责任,但是被告学校对8名被告对自己长达7个小时的殴打和辱骂没有任何察觉,属严重失职。因此,学校应对上述损失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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