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按照规定,进口药品也应标注中文注释,一般按公元纪年,符合我们日常习惯,有疑问时一定要向药师咨询。
为了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药品的存放应能保证存贮条件。首先应注意药品的保管条件,避免高温、光照和潮湿。许多药品说明书中有“密封,阴凉处保存”的字样,密封的含义是隔绝空气,避免药品氧化,也避免潮湿空气的进入,造成药物潮解。阴凉处是指不高于20℃的环境中,如果是“冷处”,就应在2℃~10℃环境中,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以满足要求。但是并不是温度越低越好,许多液体制剂就不宜冰冻,而且像胰岛素等一些自用注射液更不能冰冻。药品的变质是不可逆的,例如生物制品,多数需要冷藏,如果在高温环境中存放一段时间后再冷藏,也无法弥补前一段的损失,所以,药品保存条件应均衡始终。
药品还应合理分类摆放。外用药和内服药应分开摆放,这样才不易在匆忙中拿错,最起码应在药箱中用不同颜色的口袋包好,标记清楚。更不要将用空的药品瓶子或盒子装其他药品,一旦搞忘记就容易搞错发生误用。
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就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