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犹幽暗迷离地记着年轻时,他还没有成名的时候,就说过这样的话:“我娶老婆第一就看手,那种漂亮白嫩大小姐的手,一看就知道吃不来苦,绝对不行!”
她会在众人之中望着他,极小心地掩藏住自己修长透明、附着父亲所赠的细致钻石尾戒的纤纤十指。
然而后来他还是娶了她。她早该知道他那些华丽言语通常只是说说而已。
但她抛却家庭跟着他的决心却不是说说而已。婚后她很快证明一件事:大小姐也能吃苦。她脱下父亲纽约第五大道买的那只钻戒,戴上他在街边买的水钻婚戒,辛苦劳作,供养两人衣食之外还供养他昂贵的画具以及他昂贵的艺术家脾气。
“谢公自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
就某些方面而言,他倒也不算辜负了她,起码她十年辛苦青春不枉,扶他闯出一片天。他正在男人最意气风发的年纪,他的前路闪烁着耀眼白光,如同她已变卖换米的那只钻戒。
跟着他出席各种宴会时,她有些局促。她没有想到自己跟世界脱节了那么久,更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这么苍白,这么老了。
后来他就不带她了。
又后来,她即使坐在家里也抵挡不住耳语:他有了人。
又又后来,她木着脸签下离婚协议书,说:“房子,我省吃俭用买的,归我天经地义。你的钱,我不要。我只要看她一眼。”
他觉得很上算。
女人不见得有多少颜色,就是一个年轻,倒是一双手水嫩如玉,戴着两克拉心形美钻。
她回到家,忍不住笑了个够。自己年轻的时候要比那女人美上多少!自己年轻时那双手,要比那女人高贵细致多少!
他再婚前一日晚上,快递公司送来一只绑着银白蝴蝶结、知更鸟蓝的大盒子,说是结婚礼物。新欢惊喜不已:“这是Tiffany的盒子耶!谁送的?”
他踌躇满志地笑:“八成是哪个赞助人。打开看看!”
毕竟是男人,在新欢尖叫大哭的声音下还能力持镇定:若非无名指上的婚戒,他还真认不出来,盒子里粗糙的、满布纹路伤疤,是前妻齐腕而断的双手。
他忍着翻覆的胃酸取出盒底沾着血污的卡片,上面只草草写了几个字:“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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