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的背后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不断上升
两个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过早地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跌入了犯罪的深渊。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两名被告人――17岁的小刚和16岁的小林轮奸了年仅12岁的小华,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叹息和谴责远远不够,到底是什么让这两名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
两个未成年犯的家庭悲剧
门头沟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韩晓飞告诉记者,这两名少年犯走到今天,其失败的家庭教育是主要原因。
小刚5岁时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9岁时父亲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小刚回到母亲身边生活。母亲已经再婚,继父对他不好,动辄打骂,母亲如果拦阻,继父连母亲也一起打,小刚终日胆战心惊,不愿回家,没有心思学习,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他经常出入网吧、台球厅,参与盗窃、抢劫。14岁时,小刚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到3个月,他又因为在台球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六个月,此时他年仅15岁。解除教养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小刚又实施了打架、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导致小刚犯罪的直接原因。”韩晓飞说,开庭前他与小刚及其母亲谈话时,提及小刚的家庭情况,这个玩世不恭的少年竟然痛哭流涕,问他为什么只读到小学3年级就不上学了,他说因为他“后爹”。
韩晓飞认为,父母离异和继父的虐待,在小刚幼小的心灵埋下了阴暗的种子,使他产生了“暴力能解决一切”的不良倾向。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父母关爱,过早地流入社会,小刚染上了一些恶习,从14岁开始,就频繁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和小刚一样,小林8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从没有看望过他,也没给过抚养费。小林不爱学习,经常逃学,初中一年级时转入工读学校,半年后退学,平时经常去网吧上网,喜欢上网聊天、打游戏,还浏览黄色网站。
最让韩晓飞感到痛心的是被害人小华自身的不良行为习惯以及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使她轻易成了被害人。小华是初二学生,经常去网吧上网,很晚才回家,甚至有时夜不归宿。事发当天,母亲因为她上网批评她,小华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去网吧上网。过了一会儿,小华的网友小林来到网吧,两人一块上网玩。这时,小林的朋友小刚也来到网吧,提出让小林带上小华一块出去玩,小华欣然同意,4人一起打车来到门头沟区一胡同的平房内。
小林提出想和小华交朋友,小华不同意,想往外走,被小刚等人拦住。小刚让小林单独劝小华,小林跟小华说,假装他们是男女朋友,小刚就不会把她怎么样了,并说他们只是演戏给小刚看。结果小刚让小林和小华当着他的面发生性关系,又拿着一根带钉子的木棍吓唬小华。小林和小华钻进被窝,小华本想做样子,没想到小林假戏真做,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又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
“可以说,是她自己让自己陷入了危险境地,到了那个平房里,面对3个比她大得多的男孩,她显然不敢也无力反抗,只能任凭摆布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固然是小华受害的主要原因,但小华自己过于贪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其受害的重要因素。”韩晓飞说。
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不断上升
就在门头沟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作出判决后不久,我国最先成立少年法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了一份2002年至2007年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海淀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状不断上升,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
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来自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婚姻不稳定的家庭。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王立娟告诉记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防止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涉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有力监护而犯罪的占相当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不清,因此,迫切需要监护人在身边对其进行教育,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远远大于那些有监护人的家庭。
小海的妈妈在他上初中的时就出国了,爸爸工作忙,大部分时间出差在外,16岁的小海就被交邻居阿姨看管。小海放学早,从放学到阿姨下班回家的这段时间,小海经常在录像厅里看黄色录像,时间长了,自己也想尝试一下录像中的行为,结果最后因强奸罪而被判刑。
同样,在涉性犯罪的被害人中,有许多也是没有得到家长的有效监护,致使被告人有了可乘之机。女孩童童刚刚3岁,妈妈出去打工,把孩子交给了奶奶,奶奶经常让她自己到门口去玩儿,认为孩子在家门口不会出什么事儿。邻居一个14岁的孩子由于看了一些电视上的色情镜头,特别想模仿并尝试,看到童童自己在外面,便偷偷地把她领到自己家,强奸了她。
王立娟特别提到,在涉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90%的被告人曾受过黄色书刊或影视、黄色网站的影响。未成年人有强烈的好奇心,自控能力非常弱,大量的色情影视、书刊,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的好奇心,使他们抑制不住生理躁动,走上了犯罪道路。
小峰经常去网吧,最初登录黄色网站看到那些不堪入目的画面时,脸都红了,但看得多了,便上了瘾,时间久了,也想模仿。终于有一天,他把同班女同学骗到家,对其实施了强奸。
预防未成年性犯罪需要多方努力
在分析报告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对策。首先,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父母对孩子的监护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父母不仅给孩子提供的是物质保障,而且应更多给予心灵层面的关注,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另外,父母应及时给予孩子适当的性启蒙教育。
在学校中应大力普及法律及性知识。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主要在学校,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在学生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尤其在学生素质偏低、生源较复杂的学校更应该搞好普法教育。
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应在学校中开设有关生理知识的课程,让学生了解这段时期生理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针对未成年人对性的好奇心,在学校还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以解决学生在性知识方面遇到困惑,防止他们因对性的好奇而产生犯罪故意的可能性。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带有色情性质的报纸、杂志等刊物应坚决销毁和取缔,对于影视作品应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带有色情镜头的影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票,关闭所有播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大力整治黑网吧,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软件过滤色情等不良内容,使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记者王亦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据介绍,《条例》着重突出教育、预防、矫治三方面的内容,坚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预防的指导思想,将教育与预防相结合,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倡导性相结合,强化了学校、家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特殊重要性的受教育权,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并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多年以来,团中央一直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服务和维权工作。四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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