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之一。积极做好皮肤病的预防工作,对控制、减少及消灭某些皮肤病有相当重要意义。[1]皮肤病的预防,应根据各个疾病的发病原因、疾病的性质以及预后等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措施。
1 保持皮肤清洁
经常保持皮肤的清洁卫生,对预防皮肤病的发生具有一定意义。特别是皮肤皱折处如腋下、肛门附近、会阴部、趾指间以及女性的乳房下和婴幼儿的颈部,最好常用温水洗涤淋浴,尤其是在夏天汗出过多或皮肤上尘埃附着及污垢过多时。“湿亦是外科发病原因之一,汗出多易生疮疡。”[2]
适当的日光照射,可以改善皮肤的血液循环,加强组织的新陈代谢,是保持皮肤强壮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日光耐受性低的皮肤,要经常参加户外活动,采取逐渐暴露于日光下或日光浴的方法,以增强对日光的耐受性。但对日光高度敏感者,或患有光感性皮肤病及红斑狼疮的病人则应避免日晒,外出活动时,酌情采取一定的防光措施,如戴宽边帽、穿长袖衣和长脚裤等。[3]
皮肤油腻者,最好常用中性肥皂和温水洗涤多脂皮肤。反之,皮肤干燥少脂者,则不宜多用肥皂,尤其是碱性大的洗衣肥皂。在寒冷及干燥季节,宜常用润肤霜或油膏涂擦皮肤,以保持皮肤的柔软弹性,减轻皮肤皲裂。
2 杜绝性传播性皮肤疾病
某些感染性皮肤病,如梅毒、淋病等性病以及一些性传播疾病,应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包括普及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长期监测性病网点;建立健全性病防治专业机构和人员。对瘙痒性皮肤病,及时进行合理治疗,防止因搔抓而继发感染;新发病例,要早期诊断,及时治疗。
3 保持情绪安定
精神因素往往是皮肤病发病的诱因或加重的原因。平时要保持情绪安定,避免精神创伤,锻炼身体,增强中枢神经系统以预防某些皮肤病的发生。已经发生皮肤病后,应帮助病人正确对待疾病,提高与疾病作斗争的积极性和战胜疾病的信心,与医师密切配合,以取得皮肤病的早日痊愈。
4 注意饮食宜禁
有许多皮肤病,例如湿疹、荨麻疹、银屑病、酒渣鼻[4]、脂溢性皮炎等,其发病与饮食有着密切的关系,应限制或禁食鱼、虾、蟹等海物,鸡、鸭、鹅等禽类食物以及葱、蒜、辣椒、酒类食物或油炸等难以消化的食物。
5 注重病后调理
已经发生皮肤病或治愈后的病人,为防止病情加重或复发,应根据不同情况,注意或避免过度搔抓、热水烫洗、肥皂洗涤等。局部用药浓度要适当,避免再用致敏性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