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商务部网站近日正式批准沃尔玛收购一号店33.6%股权的经营者申报,这使得沃尔玛持有1号店股份达到51%,实现控股。
据了解,2008年上线的1号店成为近两年电商领域的黑马,其今年1月最新发布的业绩显示:2011年1号店营业额从2010年的8.05亿增长到2011年的27.4亿;峰值日订单从2010年的1.3万单增加到2011年的19.3万单;仓库从年初的3.3万平米增加到年底的22万平米。
在沃尔玛控股前,1号店的控股方为平安集团。2010年5月,平安以8000万元价格拿下了1号店80%的股权。今年初沃尔玛宣布,已获得1号店控股公司51%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对沃尔玛来说,1号店的仓储物流系统最具吸引力。
据沃尔玛提供的资料,1号店目前在全国范围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以及成都等5个仓储物流系统,在全国34个城市建有130多个自配送中心,并在2012年计划扩展到上百个城市。有观点认为,对沃尔玛而言,最捷径的方式就是直接找一个发展成熟、资质优等的电子商务平台去入股,此次增持1号店股份意味着沃尔玛正式加入本土电商战场。
以下为商务部公告全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12-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海控股)33.6%股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1年12月16日,商务部收到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2年2月16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B2C网上零售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进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2012年3月16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2年6月13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行业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综合评估,深入分析该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011年11月24日,沃尔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GEC 2 PTE. LTD。(以下简称GEC 2)与纽海控股、纽海控股的售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美国自然人于刚先生、澳大利亚自然人刘峻岭先生,纽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新岗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岗岭香港)及新岗岭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纽海信(微博)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海上海),以及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益实多)及其售股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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