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单位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安家费,是否计征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计征个税
卢云说,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
针对独生子女费,卢云介绍,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针对安家费,卢云还介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积分赠礼不征个税
卢云介绍了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税几种情形: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计征个税。
□专家建议
个税减除标准应挂钩CPI
有网友提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再提高吗,起码也得到5000呀,3500元现在也就是中等低下收入水平。”卢云说,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确定的。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人所得税具有为国家提供税收,以及调节收入公平两大作用。如果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太高,例如达到1万元,那么很多高收入者也不用缴纳个税了;如果费用减除标准偏低,使得很多中低收入者也要缴纳不少个税,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这都会使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失去应有的功效。
对于个税费用减除标准问题,刘桓建议,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大个税的改革力度。由于近年来国内物价涨幅偏快,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新举措来应对纳税人在此方面的需求。
其一是可以尽快确立个税费用减除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以解决相关人群对于提高个税费用减除标准的需求。
此外,也可将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与CPI直接挂钩并制定标准,每当CPI涨幅等因素满足条件时,就不定期调整个税费用减除标准。
另一方法是根据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将国内分为几大区域,分别实施不同的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刘桓介绍,这一方法其实完全可行。从历史上讲,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曾针对国内不同地区物价不同、生活水准不同的情况,对于同级的干部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而这一方式从技术层面讲,完全可以借鉴到现在的个税领域,即分区域实行不同的个税费用减除标准。
刘桓同时提醒公众,大家也不应过于局限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不要总在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一事上投入太多的关注精力。事实上,大家交的税并不是只局限在个税上,而是方方面面都有。如一度引发关注的“馒头税”,其实就告诉大家商品中都隐含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通过商品价格的方式,部分由消费者来买单。因此,公众和专家更应通过监督和建言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在合理空间内进行结构性减税,并把改革落到实处,使公众能够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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