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单位发放月饼须缴个税的说法备受质疑。近日,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证实,该说法非始自今年的新鲜事,按照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属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应折合成现金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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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其中对于企业从福利费项目支出给员工的钱,若是用于某些职工困难补助的就免税;若是人人有份,且是为提高员工待遇的就不属于免税范围。月饼显然属于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所以应该缴纳个税。事实上,包括月饼券、螃蟹券、超市代金券、蛋糕店的领取券等都在缴税范围内。
疑问
有网友称,月饼是公司给员工过中秋节发的福利,福利还要征税吗?
2 疑问
单位发月饼将折合成市值加入工资缴税,是否会使个税起征点“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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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会影响个税起征点,但影响很小。”相关负责人说,一盒月饼的价格通常也就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例如个人月薪在5000元以下,加了月饼的价格,月收入变成了5009元,税率确实升了一个档次,但只是对这多出来的9元钱按高税率来计算缴纳个税,5000元以下部分还是按相应的低税率计征个税的,总体看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大。
3 疑问
一盒月饼已缴纳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单位发放还须再缴个税,这不属于重复征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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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表示,对于一件商品,在不同环节可以征不同的税,这是我国税法明文规定的,这种情况属于“复合税”的问题,也是国际惯例。“复合税”是对某一商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现代各国普遍采用复合税制,我国实行的也是复合税制。
4 疑问
单位发放福利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偷逃税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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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月饼税”涉及税额通常较小,只要不属于较为恶劣的性质,对于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单位,查实后,基层税务部门通常执行的都是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的最低标准,而没有从高处罚。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也很少按高限来处罚企业。
专家观点
单位福利货币化避免矛盾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大家对月饼税提出质疑,这说明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上升,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政策制定部门遇到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应该及时出来加大与公众的互动力度,而不是选择“沉默”应对。
贾康说,考虑到对月饼、粽子等极具中国民俗特色的实物征税,公众会有抵触情绪,他建议,单位为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也就是说,遇到中秋、端午等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改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或粽子。他认为,对这部分现金合并当月工资征收个税,符合公众形成的现金收入应缴税的习惯,不容易引发争议。
发月饼免税才是分配不公
有人建议,中国人很重视“中秋节”,她象征着团圆、和谐、生活幸福,各单位所发的月饼可否在征税上给予宽松。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座客教授刘玉章认为这样做不妥,因为如此一来就影响了税收的严肃性。
而且,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都是发月饼,但月饼品质、价格各异,有的月饼一盒几十元,有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律免税就会造成新的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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