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市民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库参加评审。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中止评审。医院评审不合格院长受处分《办法》规定,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个月~6个月的整改期,医院存在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等行为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作出不合格的评审结论。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或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或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群众代表要参加医院评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群众反映医院违规违纪中止评审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评审: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存在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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