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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非法组织卖血黑幕 促进无偿献血规范运行

作者:易康 来源: 99健康网 时间: 2011-10-25 09:27:48
不久前,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全市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组织卖血的若干措施。会上,市卫生局医政处、卫生监督所、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等共同商讨了进一步打击非法组织他人

  不久前,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全市“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组织卖血的若干措施。会上,市卫生局医政处、卫生监督所、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等共同商讨了进一步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行为的若干措施,协调了彼此之间的工作衔接。

  这场专项整治活动,源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会同上海市检察院侦监处,针对该市农村地区非法组织卖血犯罪现象多发的特点,在开展无偿献血管理的专项综合治理,经过调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一则非法卖血案

  2010年6月底,犯罪嫌疑人施某在得知青浦区某镇有献血任务后,主动走上门联系该镇村干部王某,要求由她来组织人员帮助该村完成献血任务。此时的王某正为完成献血任务发愁,听闻后立即表示同意。

  2010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施某、刘某两人在浙江省平湖市组织人员来青浦卖血,并讲好每人卖血400CC可以获得人民币800元。2010年7月6日,施某、刘某带领招募的18名献血人员到青浦区某镇某村验血。2010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施某雇佣庄某开车,带领刘某联系的周某、张某等人,浩浩荡荡从浙江平湖出发来到青浦区某村献血点,冒充该村人每人献血 400CC,刘某从每人处获利350元,施某则从每一卖血人员处获利450元不等。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我国之所以在《刑法》中增加《非法组织卖血罪》,主要是为了防止危害公共卫生,保证医疗用血安全,也是对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安全做出的强力保障。非法组织卖血罪,指的是“血头”、“血霸”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委托,擅自组织他人向血站、红十字会或者其他采集血液的医疗机构提供血液的行为。

  我国《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无偿献血制度,意味着对卖血行为及组织卖血行为的坚决取缔。《献血法》第18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采集血液的;(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刑法》第333条更是明确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封检察建议书

  非法组织卖血罪危害有三:首先,危害献血者身体健康。非法组织卖血案中献血者都是出于经济利益而献血的,为了多赚钱,很多献血者往往在短时间内多次献血,且每次献血量都为400毫升。

  其次,危害血液质量,献血者周建设、刘一朋在2010年7月冒充青浦区某村村民献血时,体检和抽血均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这种血液与身份错位的现象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追溯链,增加经血传染病的风险,导致不合格的血液进入血库,对临床用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扰乱无偿献血制度。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等费用。该优惠制度在实践中只限于在献血地医院就医时适用,即在上海献血,在上海就医时临床用血可以免交费用。由于村子里的献血指标大部分是血头组织外来献血者完成的,而村民没有实际参与无偿献血,有可能造成献血者与义务献血证上不是同一个人,与“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或胁迫”的无偿献血发展方向相悖,直接扰乱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费用制度。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青浦区检察院会同上海市检察院侦监处,立即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青浦区院领导和侦监处领导多次听取案件和工作汇报,带队走访调研案发地镇政府、市卫生局、市血源统筹部、市血管办和献血中心等职能部门,了解本市献血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建议。通过全面调查发现,自1997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0件发生在农村地区非法组织卖血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浦东、青浦、松江、嘉定、奉贤、崇明等区县农村都一定程度丧存在非法组织卖血现象。导致非法组织卖血现象一再发生,主要在于基层无偿献血制度宣传不到位,没有真正激发和实现公民内心的献血意愿,加上农村普遍对无偿献血制度存在片面理解,因此导致了农村地区自愿无偿献血的村民很少。与此同时,巨大的非法组织卖血利润驱使“血头”、“血霸”不惜挺身走险,而村干部为了顺利完成献血任务,当自愿献血的人较少,而 “血头”又主动热情的找上门时,村干部大都会同意与“血头”合作,由“血头”从外面组织人员冒充本村村民进行献血。

  由于此类违法犯罪不仅严重危害献血者身体健康,而且对上海市公共卫生秩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潜在的隐患。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后,上海市检察院向市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增强献血指标数设置的科学性;二是加强献血过程的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无偿献血工作制度;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五是加大对献血中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专项治理显成效

  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的检察建议引起了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内司委、教科文卫委召集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落实“加强无偿献血管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相关工作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市卫生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全市各区县作了转发,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开展“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专项治理活动。各级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各类采供血机构正想方设法提高献血宣传的实效,建立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区、企事业单位与社团组织等的联动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关爱、激励献血者的机制,形成公民从“要我献血”到“我要献血”的真正转变。

  目前,全市正积极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在献血现场摆放血源安全警示展板,突出各区县血源安全举报电话,加大身份审查力度,修补在献血流程中对身份审查的漏洞,严格核对献血者身份。例如青浦区血站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仅查看身份证的基础上,增加查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务工证(工作证);浦东新区血站制订了《证件审查工作制度》,规范证件审核操作,杜绝防止冒名顶替献血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推动采供血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最近,青浦区检察院在回访时了解到,在开展专项活动以来,青浦区尚未发现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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