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卫生局要求,本市三级医院要严格将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50种以内、二级医院要控制在35种以内,并重新确定抗菌药物的采购目录。
为了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和播散,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要求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医院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医院上报的采购目录,进一步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督查力度,实施抗菌药物临床病例点评制度,定期向全市通报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力争在短时间内将各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各医院要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及技术支撑体系。医疗机构负责人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第一负责人,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标准;定期对管理效果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实行动态监测、参与干预、监督实施。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督导专家)、微生物检验专业人员和临床药师,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临床应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应用调查,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排名前10位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使用量占医院全部药品总量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用药时间,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抗菌药物费用占全部药费总额比例、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占抗菌药物使用量比例,住院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比例。
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注射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注射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执业医师和药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医疗机构要组织感染(督导专家)、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对25%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点评结果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前10名的医师全院公示,不合理使用前10名医师全院通报。同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开展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及公布医疗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结果,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另外,各医院还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病原微生物在本区域、医疗机构的流行趋势,定期公布、分析相关指标及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督促和指导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组织医疗机构各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减少临床工作中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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