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今后,我省将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有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7月5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我省出台了农牧区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到今年年底,每个县将有1至3所中心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并一次性解决青南地区285个无卫生室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全省60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改扩建,还将同步配齐“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按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安排药品周转金。2011年底,全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
据了解,全省将进一步完善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努力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流动服务,在城市社区大力推进家庭签约医生上门服务,重点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还要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不出县”。在城市,逐步实现“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期间,给予基层生活补助。初步建立基层信息系统,年内全省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