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表示尼美舒利属处方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南岛晚报记者侯艳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等,并明确表示尼美舒利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2日,南岛晚报记者走访三亚药店,走访中除广安堂和源安隆两药品超市表示需要医生处方外,其他被访药店均可以随意购买,并且销售人员表示不知道尼美舒利的使用限制。
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调整临床使用:“尼美舒利”修改说明书》,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等。该通知中明确表示,尼美舒利是处方药,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且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那么,三亚的各药品销售单位有没有按照处方药销售尼美舒利?是否会提醒消费者该药不能用于12岁以下儿童呢?22日,记者走访了三亚广安堂、源安隆、大岛广、春归等多家药店。
在解放路步行街的大岛广药店内,当记者表示想要购买“尼美舒利颗粒”时,销售人员立即从药柜中拿出一盒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不但没有询问记者用药者是否是儿童,没有提醒记者用药疗程不能超过15天,甚至表示购买该药根本不需要处方。随后,在新风路三亚春归医药商场,销售人员同样未要求出示处方便把药卖给了记者。当记者询问8岁的儿童是否可以服用该药时,销售人员表示,只要对症就可以用药。与上述两家药店相似,在对丹州小区等地的多家小药店的走访中,药店同样表示不需要处方便可购买,根本不知道尼美舒利的使用限制。
在走访了上述药店后,记者又走访了三亚广安堂、源安隆两家药店。在这两家药店内,销售人员均表示,尼美舒利属于处方药,需要记者提供处方,并提醒记者该药不能给12岁以下儿童服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提醒,发热是儿童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药物,只能缓解发热和疼痛等症状,不能解除病因和诱因。建议在儿童发热时,根据患儿的情况谨慎选择和使用解热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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