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该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非救灾救助款。由于本次活动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4月18日《京华时报》)
“超标”即退回,然而“超标”是不是一种常态?有人在网上曝光,上海市红十字会就出面核查,但这样的网曝一年中能有几回?多少年以来,不就是独一无二的仅有的一次是对卢湾区红十字会有人进行了网曝吗?那么,人们就有理由如此判断,没有这次网曝,卢湾区红十字会的超标吃喝就会永远没有人监督,也没有人干预。
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看来这也就是这次非救灾款用于超标吃喝处理的终极结果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没有人受到处罚,没有人受到降职,甚至还因此机会而加大了对“用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做好红十字事业”口号的宣传,人们不得不佩服上海红十字会“危机攻关”的本领。然而,仅仅退回多吃的那7309元人民币就可以了吗?这不过是提醒当事人提高警惕,加强对吃喝发票防泄密的防范意识,其他对当事人有何损失呢?
人人皆知一个事实,即红十字会绝非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是不会“生钱”的。其经济来源无非是社会捐助、政府拨款,但无论是哪一种来源都来自于普通百姓和纳税人。“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绝不应当成为此次网曝事件的遮羞布。从事慈善事业者大吃大喝,是一种对慈善精神的亵渎与羞辱;即使不是捐赠救灾救助款,也是对慈善精神的亵渎与羞辱。而如今却有人拿来当作超标吃喝的一块遮羞布,显然也是对监督的搪塞甚至排斥。
只对此次网曝超标吃喝事件予以调查而不及其他,只要求退回而不以法纪处罚当事者,足以证明有关方面对此次吃喝行为并没有进行深刻的反思。而此次慈善单位的大吃大喝,显然是对人们“慈善心”的一次极大伤害,这是单纯的“亡羊补牢”行为很难弥补的。(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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