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名学生集体中毒 诊断结果为“群体性癔病症”4月23日,甘肃首阳镇一小学68名学生突然集体中毒,出现头晕、四肢无力、腹痛、视力不清等症状。5月2日,首阳镇卫生院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出具诊断结果为“群体性癔病症”。有学生回忆称,23日当天,正在校园做早操的他们闻到“农药”一样的气味,这和群体性癔病症有什么关系?何谓群体性癔病症?
笔者搜索了一下相关信息,在多起公众事件中均涉及到“群体性癔病症”,去年8月份,因“体质差”某地学校组织娃娃军训时产生了“群体性癔病”;1998年10月中旬,广西柳城县某中学9名学生因疑食物中毒而发生不同程度的头昏、腹痛、恶心、乏力等症状,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查,证实是由于学生精神高度紧张而引起的集体性癔病暴发流行;去年5月份,吉林省吉林化纤集团有上千名工人在十多天的时间当中,先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一系列不良的反应,但是随后卫生部派出的专家组却给出了这样的意见:这一次事件可以排除化学物质毒性所致,主要是和心因性的因素有关(群体性癔病)……我们首先抛开上述事件的最终结论和结果,但有关方面拿着“群体性癔病症”来“忽悠”公众似乎已成习惯。其原因又何在呢?
笔者分析不外乎以下原因 。第一,越是“高深莫测”的东西,越能“忽悠”人。何谓群体性癔病,对于普通社会公众和没有专业知识的人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认知。也正因为这个概念“新”和“奇 ”也就给有关方面和专家提供了“忽悠”的空间。实际上也正如此,越是专业性强的术语越能让人“糊里糊涂”。第二,认定所谓的“群体性癔病症”纯属单方意见,还根本不用征求公众意见,单方就可以证明的东西。因此,有关方面尽可“指鹿为马 ”,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说你“有病”就有病。
第三,傻子都知道“群体性癔病症”的认定,可以将有关方面的责任撇到最轻,甚至根本就“无责任”。既然被认定为“群体性癔病症”,犯病的学生就纯属自身原因了,学生治病的钱就属于可给可不给之列。也无责任人可以追究,打板子只能打到患病者的“自身体质”上。
但真相终究无法湮灭,公道自在人心。公众很清醒地记得,去年吉林省吉林化纤集团有上千名工人患心因性疾病(群体性癔病)之后,经过更高层面的调查,国家安监总局证实“康乃尔化工”发生泄漏,吉林化纤千余工人中毒并非之前所说的心理作用 。这个结论狠狠地扇了无良专家们的“耳光”。此次甘肃首阳镇一小学68名学生突然集体发生“群体性癔病症”事件,真相究竟是什么,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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