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上各种品牌的食用调和油琳琅满目,可调和油里的各种配料油各占多少比例,却鲜有厂家标识。”昨日,汉口退休教师沈老师,就此质疑厂家涉嫌欺诈消费者。
沈老师介绍,春节前,她所在的学校,给老师发的福利中,有一瓶某品牌的茶籽调和油。她用该油炒菜后,发现尝不出一点茶籽味道,找遍瓶身包装,只看到其配料为茶籽油、菜籽油等,至于各种配料油各占多少比例则不清楚。“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沈老师说。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发现,各大超市食用油货架上,各种品牌的调和油比比皆是,可各种品牌食用调和油的包装上,都只标明了其所含成份,而未标明配料油所占比例。
各种配料油到底各占多少?昨日,记者按照瓶身包装上的电话,向6家食用油生产厂家进行咨询,6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说不出各种配料油的比例。
在武汉市质监局食品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出示SB/T1029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食用调和油)》规定说,该规定并未对配料油比例予以规定。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因新的国内标准尚未出台,这样就造成了一些生产厂家,都可按各自的标准配比生产。与此同时,相关规定也没有要求生产厂家,一定要在包装上标识各种配料油所占比例,这造成了这一块管理的空白。“不过,这种不明确标识的现状应该改变。”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用油作为商品,生产厂家依法应当向消费者告知其成分或配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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