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昨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疾控部门。据悉,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将国庆大假延至寒假一并放假。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切实完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预案中明确应对疫情出现时的药品、物资、消毒用品及隔离观察场地,被隔离观察人员食、宿准备等具体内容的安排和应急响应。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和住校学生晚查健康,以及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将其隔离观察。按规定,在卫生部门未作出诊断前,被隔离人员7天内不能离开隔离观察室。
14天内出现2例该班级停课
省教育厅规定,已出现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疫情的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停课。学校停课和学生在校观察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学生家长来访或电话咨询。
据悉,学校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据悉,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师生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停课期限;停课期间内,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有发热症状的学生须隔离
发生校内感染疫情停课的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学生中有发热症状的或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必须分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无症状的住校学生不能离开学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自觉在校内安全区域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无症状的学生由学校负责通知每一位家长必须将学生居家隔离观察7天。每天对学生进行体温测试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居家隔离期内不能与外界接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与每个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应及时将学生带往正规医院诊治,及时向学校报告。
须持卫生部门证明方可复课
当学校停课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商教育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课。复课前,学校必须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复课时,所有居家观察的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交在家休息期间的体温测试记录。因患甲型H1N1流感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复课后,学校应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继续加强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同时,做好因病缺课、缺勤师生登记追踪随访工作。每天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全校师生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14天后视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当地卫生部门的意见开展下一步防控工作。
学校可将国庆大假延至寒假
省教育厅建议学校在国庆节放假前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并要求家长在国庆大假期间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省教育厅建议,国庆大假期间避免带学生外出旅游、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假期中每天早晚对学生测量体温,并做详细记录,返校时上交学校;若在假期中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带往正规医院诊治,并尽快将学生患病信息报告学校,学校收集汇总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
据悉,根据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和生源结构,学校可调整本学期教学计划,将国庆大假延至寒假一并放假。学校在国庆大假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户外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鼓励学生在学校活动,避免与外界接触和参与社会人群高度聚集的活动,尽可能防止因国庆大假人员大流动而导致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
昨天下午,四川省卫生厅发布通报,从9月18日截至9月21日15时,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160例,累计确诊937例;新增治愈156例,累计治愈518例;无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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