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卫生应急法规出台
2003年春,一个直径只有100纳米、名为SARS的小东西肆虐人间,5个月就席卷了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起初,地方政府没有引起警惕。后来,疫情猛烈,中央政府决断决策,公开信息,全民动员,击溃病魔。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从此应运而生。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防疫系统一直承担着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重大自然灾害的传染源控制、现场应急处理等工作,但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很少有与卫生应急直接相关的内容。SARS后,我国第一部卫生应急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之后,以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应急法制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应急能力为核心,中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了全新的工作模式。
亲历者讲述:能够随时冲上一线
“防疫站时代,所谓的应急其实称为‘救火’更符合实际!”曾先后担任过县、市、省三级卫生防疫站站长的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冯立忠说,是SARS让全国上下认识到公共卫生安全是和国防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同等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从而加速了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进程。
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共有卫生防疫站3580个,专科防治院(所、站)1839个,各级卫生监督所571个,有卫生防疫人员28万多人。这种自上到下、相对独立的专业防疫体系,碰到局部小事件可以应付,但遇到大危机就不行了。冯立忠说:“山西是SARS重灾区,疫情突然来到身边,原来那一套根本应付不了。法制建设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一家一户的能力不可能满足应对全局性问题的需要。大家意识到,老一套不行了,‘救大火’的学问很深!”
比如,在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发现SARS病人,怎么组织力量救治,收治到什么医院,怎么处理现场,怎么隔离病人,由谁来隔离,哪一级政府有权决定隔离等,都找不到依据。再比如信息披露。由于信息发布,疫情曾引发很多地方出现抢购现象和公众恐慌。怎么向社会公布,谁来负责向公众公布?
冯立忠说,所谓应急是相对于平日按部就班而言的。卫生应急从无到有,说明我国应对突发公卫事件模式由分散、经验、就事论事,逐步向科学管理、系统体系转变,背后反映出的是整个国家“处事”能力的提高。这种进步在2008年的抗震救灾中显现出来。“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近10万名医疗卫生人员奔赴救灾一线,1万多名地震伤员转运全国58个城市,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人们不会忘记那时在最危险、最需要的地方日夜战斗的白色身影。调动10万人,涉及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没有及时快速的响应能力、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没有‘一案三制’和一个常备不懈的组织体系作保证,这一切很难办到。”
延伸阅读:全国公卫应急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国疾控中心和部分省级疾控中心成立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部门。卫生部成立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专家库,成立了32支国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由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部门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组织管理网络初步形成。
未来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是:健全组织机构。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做到卫生应急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有经费。强化部门间、地区间、军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修订现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及灾难医学、急救医学、重症医学等学科建设,培养卫生应急专业人才。学习借鉴世界先进的卫生应急理论、技术和管理模式,把我国应急反应能力提升到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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