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去年下半年颁布实施以来,参加医保的普通居民和未成年人越来越多。据越秀区某大医院门诊办人士透露,本市的未成年人用医保途径看病的比例已经超过2/3。因此,本不受重视的居民医保,今年上半年被各大医院悄然关注起来。
但是,近几个月来,关于居民医保支付“人头费”的通知,让各家医院负责人对居民医保从关注变成忧心忡忡。笔者从可靠途径获悉,多家医院都被告知,对每个选择自己医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院方只能获得医保中心每人每年120元的门诊人头费支付。而按照规定,以三甲医院为例,居民医保门诊就诊每月药费额度最高750元,可报销40%即300元。如果每月都用足报销限额,每人每年可最高报销3600元。
这些报销药费,都是医院先垫付。然而,医院每年能获得的120元“人头费”支付,只相当于最高报销额3600元的1/30。这巨大的差距,令人瞠目结舌。
每年120元意味着选择该医院看病的患者平均每月报销额度在10元以下,医院才能盈利。而这绝对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算以职工医保每年600元的支付额度来看,要把每人每月报销额度控制在50元以下,也是难度非常非常高的。
但奇怪的是,居民医保每次诊病药费却不设限额,患者甚至可以一次报销额就超过全年支付额度的2.5倍。而对比报销制度更为优越的公费医疗,后者却设了每次60-100元的限额以控制药费支出。
以广州二级、三级医院平均每次门诊费用100-150元计算,患者每年看病2次,报销额度就接近120元。而未成年人每年看病次数至少5-10次,多者达20次以上,这让医院必亏无疑。
更糟糕的是,不看病的人不来挂靠医院,医院也得不到医保中心支付的“人头费”。这样,以不看病参保人员闲置的资金补贴使用频率高的参保人员,以减少医疗机构亏损压力的问题就不能解决了。而只要来挂靠医院,几乎必然超支,这简直成了秃子头上的疮疤———傻瓜都能看出来。
纵观整个居民医保制度,感觉就是一个霸王条款:一方几乎只有权利,另一方几乎只有义务。不过不是通常那种,却像一个消费者欺负商家的“霸王条款”:我每月只给你10元钱,却可以报销300元。而这种报销还是价格没有水分的药费。滑稽吧?医院却像一个不能制定规则的保险公司,不能自己控制风险,否则面临处罚,只能亏定了。
往深层次里面分析,政府制定这种霸王条款得到了民众的拥戴,扮演了“好人”;另一方面,不制定能控制风险的更合理的各种药费限制,只能让医院和病人发生冲突,使医院扮演“坏人”;再其次,不愿拨款而只给120元/年的人头费(其中包括参保人每年交的100元)给医院,似乎让人感觉是政府另一种“卸膊”行为。推卸掉部分责任,而让医院去承担政府的医疗保障角色,亏了也是医院的。假如医院控制开支不给病人开药,就只会面临投诉和重罚。
居民医保这种霸王条款假如还不改革,结局只有一个:当所有医院都明白过来时,能做的只有一件事———联手限制居民医保病人看病,造成新的“看病难”。绝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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