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9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近日该市对公费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调整,并新增了552种医疗用药。
据介绍,新调整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限额标准主要有,安装心脏起搏器(每只)报销限额15000元,人工晶体(每只)报销限额1000元;其他特殊检查和治疗中所必需的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60%;关节外固定支架、吻合器、缝合器、可吸收止血材料、心脏电生理、射频材料等其他昂贵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心脏瓣膜、各类血管支架、消化道支架、泌尿系统支架、人工血管、颅脑修补材料、疝气修补材料、脊柱内固定材料、人工关节等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导管、球囊、压力泵、栓塞等介入性医用材料,自付60%;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六项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对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治疗),自付20%。其中医保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一次性医用材料及器官移植等费用不予报销。
另外,享受人员就诊时必须按就医管理规定出示个人相关证件。对于需要特殊检查(治疗),使用一次性进口材料及一次性昂贵医用材料、植入介入性医用材料等实行按比例先自付再与个人挂钩的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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