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最近,湖北省宣恩县编委大胆探索,出台相关规定,合理核定与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首先是科学确定核编原则。坚持精简、效能、合理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提出今后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为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建立规范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和运行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其次是合理优化编制结构。根据鄂编发〔2009〕26号精神,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等因素,按服务人口1.3‰核定全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同时,根据县级财力状况和乡镇服务人口情况,核定了46名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第三是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规定》提出,乡镇之间在编卫生人员的调整,由宣恩县卫生局到县编委办公室办理使用编制手续后,再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凡是其他乡镇调入县城珠山镇卫生院的卫生人员,需报请县编委审批使用编制手续后,再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全员聘用制,竞聘上岗。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严禁在卫生技术岗位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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