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父母状告江西省肿瘤医院 历经4年余打赢官司 获赔27.8万余元
9年前,抚州小伙杨勇被检查出患垂体微腺瘤在江西省肿瘤医院进行X刀放疗治疗,4年后,杨勇视力下降最终失明,杨勇将医院告上法院。打官司期间,感觉生活失去希望的杨勇,在2007年5月自杀身亡。之后,杨勇的父母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和医院打官司。经过4年多的艰辛历程,今年4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即27.8万余元。
手术四年后双目失明
照片上的杨勇白白胖胖的,满脸微笑,这是他留给家人不多的照片。
通过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记者将时钟的指针回拨到9年前。2000年11月7日,刚过17岁的杨勇因抽搐、体重增加并伴有智力减退1年半等症状,被送往江西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而在这之前,杨勇的病情经其他医院药物治疗疗效不显,上海瑞金医院在给杨勇作脑垂体CT扫描,诊断为:杨勇患垂体微腺瘤。
接收杨勇入院后,江西省肿瘤医院便在医学影像检查和内分泌功能检查后,在没有向患者及家属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对杨勇进行了X刀放疗治疗。同年11月23日,杨勇治愈出院。
两年后,即2002年12月,杨勇参军成为江西省武警总队三支队的一名军人。就在2004年5月,杨勇感觉到视力下降,由开始看不清报纸上字发展到人都看不清,一个月后,杨勇双目失明。
杨勇的父亲杨国祥告诉记者,在2004年7月,他和妻子带上失明的杨勇前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检查,所得结论是“垂体微腺瘤放疗后改变,双侧视神经颅内段、视交叉、视束及视放射区异常信号”。
之后,北京各大医院经会诊治疗,均诊断杨勇为双眼视神经萎缩且垂体微腺瘤放疗术后改变。这个时候,杨国祥找出肿瘤医院给杨勇的用药详单,发现医院在2周之内给杨勇注射了3600CGg辐射量。
小伙自杀身亡
2004年11月16日,杨勇以医疗事故纠纷将江西省肿瘤医院告上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然而,就在这期间,杨勇承受不了双目失明的沉重打击,突发精神分裂症来到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治疗。同年年底,家人将杨勇转到上海治疗。
2004年12月7日,根据杨勇的申请,青山湖区法院委托南昌市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医方在治疗过程中未违反放疗技术规范,无医疗过失,但在放疗前的告知和放疗后随访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与患者视神经萎缩无直接因果关系,本争议不属医疗事故。事后,杨勇不服,法院又根据杨勇的申请于2005年4月7日委托江西省医学会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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