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记者刘文忠)药械不从药房拿,费用开成治疗费,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市民郭女士为此致电本报热线,质疑省城一省级大医院妇科的做法,并对相关药械安全性表示怀疑。
郭女士称,4月24日她到某省级大医院妇科看病,当时医生给她开了3盒“妙洁”,每盒61元。
5月8日再去复查时,值班的冷医生又给她开了两盒“妙洁”,拿药的地方却不是药房而是在妇科科室内,而且交钱的单据也被要求重开,“西药费”被改成“治疗费”。“拿药不到药房,科室自己卖药,是不是违规行为?卖药的钱不就进了科室自己的‘小金库’?明明是药,开成治疗费,用出问题怎么办?”郭女士一连抛出3项质疑。
记者从网上查找发现,“妙洁”实际叫纳米银妇女外用凝胶抗菌器,“妙洁”为注册商标,产品介绍称该外用抗菌器是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从美国引进相关技术和原料,北京中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院监制的高科技妇科产品。产品注册证号为内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66000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为内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0006。但记者在政府相关网站上,未能查到这两个号码,不仅如此,内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0006同时还是内蒙古国创高科另外一款多功能电磁按摩仪的生产许可证号,两款医疗保健器械居然用同一个生产许可证号,让人十分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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