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
谭明华,现年42岁。警方调查资料显示,1985年至1989年在大连粮食局二粮油上班,而后从事个体商贩。
1989年结婚,之前曾锐器击中头部,当时缝合三四针,现经常做梦,思维和正常人不一样,脑袋经常发晕。
于楠介绍,她母亲精神状况一直不好,在家里经常打骂他们父子俩,一烦躁、头晕就吃安眠药,还动不动说要去死。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的病志记录:患者神志恍惚,谵妄,语无伦次,检查不合作。今年2月27日,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谭明华做出了司法鉴定。他们认为:谭明华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融洽,无现实厉害冲突,对被害人孝顺有加、精心护理,可除外报复的可能。另外,谭在案发前夜睡眠差,并能听到一个声音在与自己说话,案发时看到彩虹,特别美。
鉴定方由此认为,暗访时谭明华正处在癔症性精神病的发病期,其认知功能受到严重的歪曲,危害行为当时的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已大部分丧失。
食道切除一躺着就易窒息而死
谭明华活了下来,但一直与死神在进行着抗争。
5月6日18时,她靠在床上,显得非常虚弱。事发前,体重160斤的她现已不足100斤。她努力地坐直了些身子,以示欢迎记者的到来。无论白天黑夜,谭明华都不能躺下。这是因为喝下的洁厕灵烧坏了食道,医生被迫将其摘除,把胃向上提至胸腔。她一躺下,胃里的食物就容易咳进气管,导致窒息死亡。
为此,于楠要24小时守在母亲身边,谭明华一咳嗽,她就得去拍母亲的后背,把进入气管的东西咳出来。由此,谭明华经常会发高烧,这是因为咳进的东西容易引发肺部感染。每天,她要服用6支氯化钾,以应对自己的低钾低纳血症。“苦、涩、辣,说不出是什么味道。”对于谭明华来说,每次服用,都是一次痛苦的过程。
到了服用氯化钾的时刻,为了让口腔少接触药物,于楠把两支氯化钾吸进针管里,随后对准母亲的喉咙,用力推针柄,把药物一股脑射进喉咙。谭明华一下子紧闭双眼,撅起嘴,展现出非常的症状。她立即拿起水杯,鼓咚咚地喝下去几大口,随后,她咳嗽了一下,喝下去的水大部分又返了出来。
现在,谭明华患有胆结石、肾结石、局限性腹膜炎和胰腺炎。同时,她还需要做介入手术、股骨头手术。这个三口之家现在仅靠谭明华丈夫每月不到1000元的退休金支撑,而仅谭明华的医药费,一个月就需要四五千元,如果要住院、做手术,会更多。现在,他们的外债已有二三十万。
上周,法院将来到了谭明华的病房,告知她,公诉方认为她涉嫌故意杀人,已经递交了诉状。
对话:看到母亲,我很平静
记者:为什么要帮助你母亲离开?
谭明华:我受不了妈妈哀求的眼神,她以前也有这种要求。
记者:你母亲配合吗?
谭明华:她很乐意,我给她穿寿衣的时候,她还笑了,很久没见她笑得这么开心。
记者:为什么你也要自杀?
谭明华:我妈曾跟我说过,她离不开我。我到哪儿,她就到儿,所以我得去照顾她。
记者:可是现在老人走了,你却留下了?
谭明华:我的灵魂也跟我妈妈走了,现在留下的并不是真正的我,只是躯体。
记者:当初决绝地要自杀,而现在却想好好活着,这是为什么?
谭明华:以前我觉得做为女儿,应陪着我妈妈。但现在,我觉得亏欠女儿的太多。另外,那么多好心人在精神上鼓励我们,还捐钱、送东西,我要好好活着,不能让他们寒心。
记者:还有其他的原因吗?
谭明华:如果安乐死是合法的,母亲就可以安详地走,我希望以此可以推动立法进程。另外,我是一个失败的案例,希望自己的以身试法,能给同样处境的人更多启迪和思考。
记者:你母亲走了,后悔吗?
谭明华:没有,我觉得很释然(很开心地笑了)。我作为女儿,帮母亲完成了心愿。
记者:接到法院的起诉书了吗?
谭明华:接到了,是在上周,说是故意杀人。但从情感上讲,我不认为自己有罪。
记者:去看过你母亲吗?
谭明华:今年清明节的时候我去了,看到她,我很平静、也很轻松。
记者于志刚
评论:珍视法律公正,莫替孝女求情
□本报评论员 刘畅
情与法,自古难两全;但也没必要哀叹,因为法律公正是百姓安身立命的保障。虽说民心不可伤,民意不可违,但为了司法公正,法律这扇大门必将为人情重重关上。
瘫痪病母活着受罪,癔症孝女助母赴死。现年42岁的谭明华便是这起“安乐死”事件中的女主角。
因受不了母亲哀求的眼神,听不得母亲被病痛折磨的喊叫,谭明华割开了母亲的手腕;因我国法律迄今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规定,这一行为招来了善意的包容与质疑的审判。
倘若非要对此道出个所以然,不妨参考一下1986年发生的堪称“中国首例安乐死”的“蒲莲升事件”。身为主治医师的蒲莲升受病人家属嘱托,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于次年被逮捕,深受牢狱之苦4年之久方被宣告无罪释放。然而,这个“无罪”的结论是依照具体事实与细节判定的,与谭明华的行为有诸多迥异——
首先,谭明华不是医生。尽管她看到母亲疼痛难忍,但并不知病深几许。单凭母亲一句“不想活了”,便替其结束生命,行为鲁莽,于情还说得过去,于理则站不住脚。
其次,谭明华本身精神异常。“欲与母同死”这个想法根本经不起推敲,她是孝女不假,可孝女不是“旁证”,这个身份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说辞。
最后,谭明华只追求了安乐死的“安乐”,在如何“死”这个问题上,并无理智判断。
我国学者曾对“安乐死”作出如下解释: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身体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实施的,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
也就是说,“安乐死”的基本前提是:一位医生,一位绝症患者,以及人道的无痛状态。显然,谭明华并非医生,采取的手段亦非人道,状态也实在太痛。据此推理,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此“安乐死”非彼“安乐死”,谭明华臆想了这起“安乐死”!
我们深信谭明华爱自己的母亲,可当邻居群起为她请求法律宽恕时,我们又开始忧虑,虽说民心不可伤,民意不可违,但为了司法公正,为了日后能一碗水端平,法律这扇大门必将为人情重重关上。
情与法,自古难两全;但也没必要哀叹,因为法律公正是百姓安身立命的保障。后天就是母亲节了,在此,我们想真诚地对谭明华的女儿说一声:陪妈妈好好过个节吧。没有人怪她,但情不能大于法,遵法是为了我们更好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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