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劝酒 谁负责?
高志朋在向法院起诉时,承认妻子自身有一定过错,请求9被告承担30%责任,即10万元。
法院开庭2个小时,双方都不愿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记者咨询了两位律师。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慧杰说,李雪梅是成年人,具有识别能力,对过量饮酒的后果应该有一个预见,主要责任要由她本人承担。
当时在座的9个宾客有没有责任,应该视“谁劝酒、谁负责”,如果明知对方不胜酒力或身有疾病,还有过分的劝酒行为,若发生意外,劝酒者要承担一定责任。
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建伟认为,此事要分两种情况:礼节性劝酒和强迫性劝酒。前者是一种正常的交往行为。
在俞建伟看来,李雪梅饮酒过多,以致无法顺利呕吐,窒息身亡,这中间存在着意外性。对于酒席间是否有过分劝酒行为,双方各有说法,很难举证,“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出于道义,由9被告适当补偿死者一方。”
相关判例
1、2006年,义乌8个保安在一起吃过年团圆饭,其中一个喝着喝着就再没醒来。事后,法院判决,醉酒死亡的罗晓明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都没注意,要自负后果的主要责任。而和他一起喝酒的同事们承担一定的过失赔偿责任。双方以8∶2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罗家提出的15万多元的赔偿款,同事们付3万5。
2、缙云法院也判过一个醉酒死亡案,也是应邀到朋友家去喝酒,结果醉倒在朋友家的楼梯过道上,因为延误了治疗,变成了植物人,10个月后死亡。最后,法院判决,醉酒死亡的人自负85%的责任,那个请客的朋友承担15%,一共赔付了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