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这是否意味着明星虚假代言行将末路呢?在3·15消费者权益之日,明星代言责任论被推倒舆论最前沿。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争论本已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发酵放大。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上,“明星代言”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立法部门官员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最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果真如此,是否意味着明星虚假代言行将末路?
早在2007年的CCTV“3·15”晚会上,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虚假广告事件被曝光后,“明星代言”就广受关注。
近些年来某些明星们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北京某医院治疗不孕不育、葛优代言亿霖木业,到刘嘉玲代言SK-Ⅱ……明星究竟该不该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一直以来争议都非常大,以至于在《广告法》中关于“代言人”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反过来,由于监管的空缺,明星代言行为更为混乱,因为即便是“虚假广告”,代言人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于是,我们看到郭德纲在被央视曝光之后拒不认错,还言之有理地为自己辩护“喊冤”;邓婕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也表示“不退赔,不认错”。
其实,明星们出现这样的反应,是缘于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地为他们的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划出界线。
明星代言已谨慎
曾经代言三鹿奶粉的倪萍被大批记者追问明星代言食品安全问题时连连讨饶,说“再给多少钱也不敢了”。
她强调,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未来不会再做有关食品和药品的广告。对于曾经代言三鹿奶粉一事,倪萍表示,原来认为一个国企应当可以相信,现在发现,什么企业也不能相信。她透露,日前又有内地某食品商找她代言,但已被她坚决回绝了。
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李援解释说,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比如“查证”,但是产品还是出现问题怎么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你的所有的财产作为赔偿,这个责任是很重的。”
据李援透露,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是否应该考虑设立免责的条款,但是最后的意见认为,“食品一旦出了问题,不存在免责”。
《食品安全法》新增的“明星连带责任”规定,《广告法》中还并没有明确,不过李援向记者透露,《广告法》的修订已经列入日程,将来《广告法》的修改要与此相衔接。
明星连带责任制引争议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广告”的规定中相较于《广告法》先行一步。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较于《广告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增加了“个人”两字。此番规定的出台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两会”上引起了文艺界政协委员的巨大争议。
张艺谋则认为,作为责任链条中的一环,明星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我认为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对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异议,称“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相关部门和发布机构也应该担责。”
他一连用了4个反问句:“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电视台是否负责?新闻媒体是否负责?国家质检等部门是否能负连带责任?为什么单单明星来负连带责任?”
冯小刚直言这个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应该负连带责任。
冯小刚称,其实,很多明星代言时都会问到产品是否有相关认证,“如果连国家的权威认证都不能信,那到底信谁的?”他举例说,一个方便面,“是不是要明星试吃半年,即使吃了半年,但你又能保证每一包都没有问题?”
冯小刚建议,明星代言是否担责的依据应该为是否有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如果没有认证,明星要负责任,有认证,明星不需要承担责任。”
冯小刚表示,如果国家质检部门认证的,当然可以代言,不应该害怕。
国外如何规范明星代言
美国
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
美国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 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比如,好莱坞明星雪儿就因为被证实没有使用代言的美容产品而被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歌星帕特·布恩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作了假证受到重罚;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也因为没有喝百事可乐饮料而受到惩罚,并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知名人物。
加拿大
代言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在政府的支持下,加拿大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假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法国
做虚假代言将面临牢狱之灾
在法国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名人代言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欧洲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但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非常慎重。受严格规定的限制,名人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瑞典
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瑞典广告法也十分严格,它对所宣传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产品推广作了种种规定和限制。瑞典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很多补充条款,例如规定食品的保健作用必须以科学手段证明,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韩国
广告预审制度严格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的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机构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
为了有效规范广告行为,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了严格限制。
广告代言人的自律也是保证他们不涉足虚假广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韩国国内演艺市场有限,明星之间竞争激烈,明星们对待做广告慎之又慎,不会轻易对产品质量和效果做出任何保证,他们深知自毁名声后将很难有机会东山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