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将于“两会”后对外公布,另一份指导五项重点改革的文件——《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也将随之发布。一位参与医改方案的专家介绍说,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大学生一直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高校扩招后,扩招大学生则只能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这在大学生群体中形成了社会不公。新医改方案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无疑消除了这种社会不公,但显然还不够,还残余了沉积更久的医疗问题上的社会不公。取消大学生公费医疗,换句话说,新医改方案实施后还会有群体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是哪些群体将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在此不必赘言。因此,新医改方案不管有多少进步,但还是在政策上将公民划分为三六九等,这显然还是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医改一直是赔受社会诟病的问题,这也是新医改方案之所以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的根本原因。无庸置疑,医改首先要解决的是让全体公民都看得起病的根本问题。但同样无庸置疑的是,医改也是一次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新医改方案只着眼于解决“看得起病”,而妄顾社会公平与正义,则不仅会使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还可能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因此,新医改方案首先要遵守全民一致的原则,即要么全民医保,要么全民公费医疗,不能让有的人继续过“社会主义”的“好”日子,而大部分人则被赶到“资本主义”世界里打拚。
但显然新医改方案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根本原因在于医改方案制订者享有绝对的公权力,并用这种公权力力保自身的“特殊”利益。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没有任何“特殊”利益的社会,全体公民都应在一个法律和政策原则下享有个体和社会公义的责任、义务、利益和权力。从这个意义上看,新医改方案在社会公平正义上的不彻底,折射的是在涉及公权力运用上所产生的所有社会不公,就业、收入、购房、上学等等方面,还依然有一些群体在公权力的支撑下享受各种各样的“特殊”利益。这说明,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在社会改革不断向公平正义迈进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却严重滞后,一些既得利益群体固有的“特殊”利益,还处于其掌握的公权力的保护之下甚至扩大,从而使各相关领域的社会不公不断积淀。如果上层建筑不能尽快适应新的经济基础,即进行必要的政治改革,则这种积淀会如滚雪球般不断壮大,直至积重难返。到时,不仅社会和谐无从谈起,更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因此,新医改方案不仅仅是一次社会领域的改革,还应是一次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在社会事务管理上体现全民一致的原则,更要在政治权益上体现全民一致的原则。唯有一途能够做到这一点,即:全民实施同一个原则下的医疗改革,上至当权者,下至贩夫走卒,要么全民医保,要么全民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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