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后,诸多评论认为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卫生部回应称,职业病诊断规范暂不修订。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他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应该说,网友由“开胸验肺事件”引起思考,进而提出修改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建议,不仅体现了公民的主人公意识,其意见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例如,职工诊断职业病,却要求提供一大堆资料,设置这么高的门槛,究竟想干什么?难道是要把求救者拒之门外吗?特别是要由“肇事单位”同意盖章,这不是为难职工吗?
不错,未按法律要求办事的企业是有处罚规定的,但是,那些规定并不能改变张海超的命运。
就是在“开胸验肺”之后,张海超问题的解决也不是靠法律,而是在上级权力的关注下,靠“特事特办”解决的。
这里的原因,一是法律本身的漏洞,二是政府监管的漏洞。为什么不能考虑堵塞这两个漏洞呢?
用今天的眼光看,《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不仅带有浓重的部门立法痕迹,而且是不全面的。应该说,职业病的问题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起码还牵涉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怎能独掌大权?
不错,惨烈的开胸验肺只是“个案”,但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死亡人数超过14万。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
到网上搜索一下,我们会看到“疑患职业病,竟被炒鱿鱼”、“职业病夺命,女老板欠赔款玩蒸发”、“矿工患职业病无人理”之类的诸多新闻。面对这些事件,“个案”二字恐怕就说不出口了。
更重要的是,是否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决定权不应该在卫生部门,而应该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门凭什么做出“暂不修订”的决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