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自启动实施以来,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制定完善政策并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新举措,使参合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有效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9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7.96%,今年以来,住院参合得到资金补偿12243例,共报销住院费用1866.22万元。
靖远县抽调人员深入县、乡、村三级所有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医疗服务、业务收支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相关资料,制定切合县情实际的《靖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围绕“供、需、管”的要求,每年修订新方案,在医疗费用补偿上,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保证医疗费用补偿的规范、有序。
为保证每一分钱都切实补偿到参合患者手中,靖远县财政出资,制定换发新的带有家庭成员照片的合作医疗证和门诊代金券。参合农民在县内可持证到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结束后在所就诊的医疗单位直接领取补偿款。
同时,靖远县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稽查小组,定期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县外大额度报销的患者进行核实后审核兑付,杜绝了参合农民有意套取或有些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保证了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
并且,靖远县出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基本用药目录,下发到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各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落实各项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设置医疗服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就诊管理等内容,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规范收费。
靖远县合管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标志牌,实行挂牌服务。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简化就诊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靖远县制定了严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统一的住院病历、复式处方、门诊和住院登记;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门诊登记,使用统一的复式处方和发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了严格控制费用,县合管办定期不定期督查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为保证药品质量,统一药品价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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