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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添加芦荟孕妇不能喝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9-06-12 10:13:35
如今,在食品尤其是奶制品中添加芦荟甚为常见。然而,你可曾知道,这些含芦荟的食品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日前,卫生部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而自今年9月1日后,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

  质量监督部门应该严格依照国家出台的各项规定,对食品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因此,记者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对此类事情加大监管力度。

  专家提醒

  芦荟虽好但不可以贪吃

  记者从医药专家那里了解到,并非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食用。如库拉索芦荟,既可药用又可食用,被各国和地区广泛种植。华芦荟和上农大叶芦荟均是库拉索芦荟的变种,好望角芦荟(又称开普芦荟)也是传统的药用植物。

  芦荟也并不是吃得越多就越有利于健康,有一个适度的问题。芦荟性寒,吃多了会造成上吐下泻,一般的标准限量是每人每天不宜超过15克,孕妇、老人和儿童食用芦荟时更要谨慎。

  专家建议:食用芦荟时应当先做皮试,如果没有异常现象,方能食用。因为有些人的体质对芦荟有过敏现象,如果食用不当,有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现象,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孕、经期妇女,体质虚弱者,痔疮出血、鼻出血患者,都不可服用芦荟。

  请广大消费者在挑选购买芦荟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上的标注,对于没有明确标注使用材料和注意事项的产品,应该谨慎购买。

  法规相关

  —— 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芦荟被归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卫生部只允许将芦荟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作普通食品。而在我国,芦荟是被列为新资源食品来管理的。

  ——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指出: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如果未作标识,生产企业将承担责任。

  本报提醒:芦荟非食物 原是通便中药

  芦荟食品为何惹得卫生部发出通告?原来,芦荟原本不是食品,在食物成分表中都没有它的存在,只是这几年某些企业对它的宣传,让芦荟逐渐由药物、保健品向食品发展。

  在我国,芦荟原来一直是作为一种中药材存在的,例如老百姓俗称的治疗便秘的“通便灵”,就是以芦荟为原料的。但是,芦荟如果吃得过多就会引起中毒。中毒后,人体还会出现腹泻、出血性肠炎甚至血尿、蛋白尿等症状。

  相关报道:芦荟酸奶换装大促销

  东方今报4月28日讯 昨日,记者在郑州多家超市发现,不管是伊利、蒙牛还是光明的含芦荟酸奶,看上去一模一样,生产日期也接近,可价格却相差很多。仔细一看,特价的芦荟酸奶比不特价的多行小字:“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

  原来,今年2月卫生部等6部局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称,自今年9月1日起,所有含芦荟的产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记者在超市看到,伊利、蒙牛、光明的芦荟酸奶均已完成换装,仍在使用老包装的产品则被大力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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