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吃东西,享受食物带来的快感。而是用一根管子直接伸进胃里,这根管子就是她的生命线。她说这不是天灾,是人祸:本来只是切个包块,约好的主刀医生却从“主任”变成“助手”,导致手术失败造成严重感染,最终她的小肠被切除,失去了消化功能,变成了一级伤残。
她将云南省肿瘤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50万余元。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术后感染,小肠被切除
2010年1月10日,汤女士到省肿瘤医院就诊,被告知患有“腹膜后包块”,医院让其住院治疗。2010年1月21日,云南省肿瘤医院准备为汤女士施行切除手术。汤女士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的时候,写明手术主刀医生是科主任李某,第一助手为栗某。汤女士家属称,在随后的一天,汤女士被推进手术室,主刀医生李某却不在现场,而是由第一助手栗某进行手术。
“手术后,汤女士被推进普通病房,但后边出现了严重的感染病持续发高烧。院方也没有采取有效的用药和治疗措施。”家属说,汤女士持续高烧十多天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院方才将汤女士转入ICU,并连夜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这次手术以后,汤女士的大部分小肠被切除,随后多个器官出现衰竭,生命垂危。随后,汤女士被转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治疗,这才保住了性命。
患者 助手替主任操刀导致手术失败
小肠被切除,失去了消化吸收功能,汤女士从此不能像常人一样吃东西,只能每天靠补充营养液来维持生命。
近日,汤女士以省肿瘤医院在未正确诊断疾病的情况下草率进行手术,且违背手术同意书更换主刀医师,手术方法出问题造成患者严重感染等为由,将省肿瘤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50万余元。
西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了医院在这起诊疗中存在6大过错:术前对汤女士病情的复杂程度估计不足,未进行术前讨论。手术当天,医院将施行手术者由“主任”更换为“助手”,不符合医疗原则。此外,鉴定还指出了这次手术中存在的其他4项问题。
鉴定结论认为,省肿瘤医院在为汤女士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负主要责任。该司法鉴定中心同时鉴定出汤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终身需要营养治疗,存在医疗依赖。
医院 同样的资质,换谁主刀不违法
针对汤女士的说法,院方表示不认可上述鉴定结论,称在这份鉴定之前,有一份医学会的鉴定,两份鉴定的结论完全相反,相互冲突,法院委托的这份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他们不应赔偿。
院方代理人说,李医生是主任,但栗医生也是一名主治医师,他们都有相同的执业医师执照,不能说主任医生的水平一定就比主治医师的水平要高,不能因为患者的期望是主任李医生来做手术,而最后做手术的是栗医生,院方就违法。“就好比同一辆车上,有四个会开车的驾驶员,都有驾照,谁来开车都一样,一个拥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不一定就比一个只拥有10年驾龄的司机开得好。”
医院方称,他们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提供的医疗服务已经超出了预期,是汤女士本身的病情重,汤女士还应当感谢医院,他们不应赔偿。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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