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未查“唐氏筛查”生出“先天愚型”儿
新出生的婴儿被检查出患有“唐氏综合征”(俗称“先天愚型”),患儿父母将产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72万元。昨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该案前日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谢某夫妇2011年3月~至9月之间在珠海某医院共进行了10次产检。2011年9月剖腹产下一女婴谢某某,术后听从医生建议在对小孩进行染色体检查后,检查结果认定新出生的婴儿患有“21—三体综合征”,又称“唐氏综合征”,俗称“先天愚型”。谢某夫妇遂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社会抚养费等共计72万余元。患儿父母认为医院产检中存在过错,没有进行“唐氏筛查”必要项目检查,使原告丧失终止妊娠选择机会,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方认为,珠海市卫生局以及市内各家医院均未规定唐氏筛查是孕妇产前必查项目。目前,医院只将唐氏筛查列为免费的检查项目,但不是必查项目,具有珠海市户籍或者配偶为珠海市户籍或者具有在珠海暂住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可以享受免费检查。
谢某夫妇因为是第二胎,不符合免费检查的条件,其决定自己保管产检卡,化验单都是孕妇自己领取并整理。原告在怀孕20周时第2次来产检,门诊医生查验单据后发现缺唐氏报告单,追问患者,患者自述已行全套检查,无异常,医生嘱患者将唐氏报告单粘贴在产前保健卡上,并再次预约产检时间为6月2日。但6月9 日患者直至怀孕25周才来进行第三次产检,门诊医生再次发现缺唐氏报告单,此时已经错过了唐氏筛查及羊水检查的时间。此后两次彩超检查均未提示明显异常。
当日的庭审,被告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对医院在产前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依法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待鉴定有结果后将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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