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市民杨先生在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护士摆乌龙输错药水,幸及时发现,未引致严重后果。院方承认事故是护士疏忽所致,将对涉事护士依规进行处理,并向杨先生表示道歉,具体善后事宜正在研究。
据杨先生介绍,他今年24岁,辽宁人,刚刚大学毕业,在白云区一家小学任教。“上周五,我因急性阑尾炎,到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杨先生说,术后,他被安排到住院部接受后续治疗。
11日下午,护士来到杨先生的病床前,在输液架上安放了两瓶药水,对杨先生进行输液。下午3时许,第一瓶药水输完后,杨先生叫护士来更换。令杨先生感到奇怪的是,这一次输液,护士没有念他的名字,直接换瓶输液。“大概过了十来分钟,我闲着没事,就盯着输液瓶看,发现吊瓶上写着‘王×珍’的名字。”杨先生说,他开始以为那是发药护士的名字,但越想越不对劲,便赶紧叫护士停止输液。
昨日下午,记者在病房里看到了杨先生保存下来的半瓶药水,药名为“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总容量为200毫升。该药瓶上标示的患者姓名为王× 珍,女性,22岁,床号为25009+3。杨先生第一次输液的药瓶上标着其名字,男性,床号为25010,药名为“转化糖注射液250毫升+注射用头孢替唑钠0.5克”。
杨先生说,发现问题后,护士长和管床医生都承认了错误。他们在道歉的同时表示,输错的药水与杨先生之前用的药水为同一类消炎药,不会有太大问题,请杨先生放心。
“用错药水后的当晚,我感觉有些头晕,现在情况好一些。”杨先生认为,过量使用消炎药并用错,会对自己的康复不利,因此希望院方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者减免医疗费用。“要医院赔钱不是目的,希望他们能通过这件事情,加强责任心。”杨先生说。
对此,院方表示,此次事故确实为护士没有仔细核对造成,医院存在过错。事后,院方开会分析,错用的“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同样为消炎药物,基本不会对杨先生造成太大影响。“但我们仍会对用错药的护士,按照医院规章进行处理。”黄主任说,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院方正在研究,杨先生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