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因先天性心脏病到医院手术,手术两个小时后,医生竟告知女童父母,医院没有仪器,不能做手术,只能将刀口缝合后转入重症监护室,两天后女童死亡。女童父母认为:医院在给女儿做手术时疏忽大意导致手术失败,医院应为女儿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将医院告上法庭。6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涉事医院赔受害人各项费用10万元后,双方矛盾化解。
张某夫妇诉称:2岁女儿张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10年3月21日,他们慕名来到郑州金水区这家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女儿当年秋后到医院手术。当年10月7日,女儿张佳住进该医院,手术被安排到10月25日。同年10月24日,张某夫妇与医院签订手术协议,并按院方要求交了4万元手术费。
第二天上午8点,张佳被推进手术室。10点左右,手术医生突然告诉张某夫妇,张佳的手术不能做,医院没有那种仪器,要将刀口缝合,等刀口愈合后,再由他联系到北京做手术,并且许诺,到北京能做好该手术。随后,女儿张佳被转入重症监护室。27日凌晨3点半,医院突然告诉张某夫妇“张佳在抢救”,不久医院就通知“张佳死亡”。
自女儿进入重症监护室直至死亡,张某夫妇始终没见过女儿一面,他们对女儿的突然死亡不能接受。后他们要求查阅复印病历,但遭到医院拒绝,直到10月29日,张某夫妇才拿到病历,他们发现病历记载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后经司法鉴定:医院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为45%~55%。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从法理、事理、情理等各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成功调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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